前不久,,我市一名15歲學生周某騎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法規(guī),,與另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兩車受損及另一當事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,。周某負全責,但因其未到法定年齡(16周歲)駕駛電動自行車,,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其家長一次性賠償對方13000元,。
類似案例還有不少,。筆者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了解到,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,,十四五歲的青少年占80%以上,。究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:一是炫耀心理作怪。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正處于青春期,,雙休日,、假期喜歡結伴游玩,騎車時你追我趕,,有的還要比速度,,缺乏危險防范意識,增加了交通事故風險,。二是叛逆心態(tài)使然,。部分孩子對父母和老師的管教反感,追求個性和自由,。民警在案件調解中發(fā)現(xiàn),,很多孩子未經家長同意而偷騎車輛,更有甚者還偷偷駕駛轎車,。三是家庭教育沒跟上,。部分家長忙于工作、生計,,難以顧及孩子的課余生活,,加之交通安全知識等宣傳教育沒有深入普及,致使孩子難以認識到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,。
為減少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,筆者認為需要各方共同努力。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,,交通安全宣傳要進學校,、進家庭,要從娃娃抓起,,經常教育孩子不違規(guī)駕駛車輛,,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(guī),養(yǎng)成良好的出行習慣,,做到行走安全,、騎車安全、乘車安全,。其次,,家長要以身作則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,平時要看好自己的車輛,對孩子講清交通事故對家庭,、社會及當事方帶來的后果和影響,。再次,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公共安全隱患排查,,對路邊危害公共安全,、私自設立的設施要及時拆除,筑牢安全底線,。
一審:江濤
二審:徐麗蘭
三審:陸天旺